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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03-07 责任编辑:jxngjs
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
1.目的
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标准,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,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,切实保障劳动 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,实现公司所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, 促进企业的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第五条的规定,特制定本制度。
2.适用范围
适用于公司项目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。
3.术语和定义
职业病: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,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、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,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。
职业危害: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。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: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、化学、 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。
职业禁忌症: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、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,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,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。
有害作业:是指在施工生产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(包括物理因素、化学因素、生物因素等)。
4.编制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主席令24号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主席令第88号
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》GBT-33000-2016
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》GBZ-158-20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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